多起司法精神鑑定刑案受矚目 鑑定報告引發討論 (2021-02-24)

我國近年來陸續發生受矚目的司法精神鑑定刑案,攸關判決的精神鑑定報告,到底是怎麼進行,是否有改善空間?引發各界討論。醫師也說,鑑定報告固然重要,但也認為法官不該過度依賴,應該要回歸到法官身上,在審判時能夠融合醫界見解。

持刀刺死鐵路警察的鄭姓嫌犯,一審獲判無罪,如今二審大逆轉,改判17年有期徒刑,無罪變有罪的原因之一,就在於醫療團隊對被告做的「精神鑑定報告」。不過,這份攸關判決的鑑定報告到底如何進行?還掀起設立司法精神醫院的討論。

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葉啟斌認為,「我們會覺得說這個司法精神病院,在此時此刻還沒有辦法立刻就達到這樣的一個可行性,對於複雜的案件做可能譬如說一個禮拜的觀察、鑑定。」

不只精神科醫師會介入了解,更有心理師評估人格特質、社工會談等。除了鐵路殺警案,我國近年來也陸續發生受矚目的司法刑案,如2018年的桃園弒母砍頭案、2016年的小燈泡案,還有2014年鄭捷捷運隨機殺人案,這些被告都曾做過精神鑑定。

不過,醫師強調,精神鑑定報告固然重要,但也認為不該過度仰賴報告,司法界、精神學界、法律界應該多方交流,讓法官審判時能夠融合醫界的背景和見解,因為外界也出現醫界替司法界背書的質疑聲浪。

原來依照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,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,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。但非本案的律師強調,鑑定有一套標準,目的在於釐清個案犯案時的精神狀態,並非全是為了躲避刑責,鑑定報告也只是法官參酌的標準之一。


原文取自:公視新聞網/陳冠勳 陳立峰
(https://news.pts.org.tw/article/514516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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